音乐是一种艺术形式和文化活动,其媒介是按时组织的、有规律的声波。它的基本要素包括强弱、调性、时长、音色等。由这些基本要素相互结合,形成音乐的常用的“形式要素”,例如:节奏、曲调、和声,以及力度、速度、调式、曲式、织体等。构成音乐的形式要素,就是音乐的表现手段。不同类型音乐可能会强调或忽略其中的某些元素。音乐是用各种各样的乐器和声乐技术演奏,分为器乐、声乐以及将唱歌和乐器结合在一起的作品。

在最一般的形式中,将音乐描述为一种艺术形式或文化活动,包括音乐作品的创作,表演,对音乐的评价,对音乐历史的研究以及音乐教学。古希腊和印度哲学家将音乐定义为水平排列为旋律而垂直排列为和声的音调。诸如“各个领域的和谐”和“这就是音乐在我耳边”之类的俗语指出了这样一种观念,即音乐通常是有序且听起来很愉快的。

但是20世纪的作曲家约翰·凯奇以为任何声音都可以是音乐,例如说:“没有噪音,只有声音。”音乐是用组织音构成的听觉意象,来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与社会现实生活的一种艺术形式。也是最能即时打动人的艺术形式之一。旋律响起人们往往无法抗拒的立即处于音乐的氛围当中,使人忘却烦恼,净化心灵。任何一种艺术形式都有自己表情达意、塑造艺术意象的表现形式。

比如舞蹈是通过肢体动作、面部表情,绘画是通过线条、色彩、构图,文学是通过字、词、句、篇来体现艺术意象。通常,人们正是以表现手段的不同来区分艺术的不同种类,例如不同的乐器。音乐还能表现出乐手们和音乐创作者的用心。根据《礼记》中《乐记》详细记载了“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这种介绍简单明了的涵盖了音乐的声音变化与人心情感之间的联系,如果我们进一步翻查古籍进一步推敲,就能对平时听到的有关音乐词汇涵义有更深入的了解。

中国古代“诗歌”是不分的,即文学和音乐是紧密相联系的。现存最早的汉语诗歌总集《诗经》中的诗篇当时都是配有曲调,为人民大众口头传唱的。这个传统一直延续下去,比如汉代的官方诗歌集成,就叫《汉乐府》,唐诗、宋词当时也都能歌唱。

甚至到了如今,也有流行音乐家为古诗谱曲演唱,如苏轼描写中秋佳节的《水调歌头》还有李白的《静夜思》。中国古代对音乐家比较轻视,不像对待画家,因为中国画和书法联系紧密,画家属于文人士大夫阶层,在宋朝时甚至可以“以画考官”。乐手地位较低,只是供贵族娱乐的“伶人”。

唐朝时著名歌手李龟年也没有什么政治地位,人们知道他常出唐诗中,受人赞扬。中国古代的“士大夫”阶层认为,一个有修养的人应该精通“琴棋书画”,所谓的“琴”就是流传的古琴。不过古琴只限于士大夫独自欣赏,不能对公众演出。古琴音量较小,也是地位较高的乐器。

汉代主要的歌曲形式是相和歌。它从最初的“一人唱,三人和”的清唱,渐次发展为有丝、竹乐器伴奏的“相和大曲”,并且具“艳趋乱”的曲体结构,它对隋唐时的歌舞大曲由着重要影响。汉代在西北边疆兴起了鼓吹乐。它以不同编制的吹管乐器和打击乐器构成多种鼓吹形式,如横吹、骑吹、黄门鼓吹等等。

它们或在马上演奏,或在行进中演奏,用于军乐礼仪、宫廷宴饮以及民间娱乐。今日尚存的民间吹打乐,当有汉代鼓吹的遗绪。在汉代还“百戏”出现,它是将歌舞、杂技、角抵合在一起表演的节目。汉代律学上的成就是京房以三分损益的方法将八度音程华划为六十律。这种理论在音乐实践上虽无意义,但体现了律学思维的精微性。从理论上达到了五十三平均律的效果。
在汉代已经出现了题解琴曲标题的古琴专著《琴赋》。三国时著名的琴家嵇康在其所著《琴赋》一书中有“徽以中山之玉”的记载。这说明当时的人们已经知道古琴上徽位泛音的产生。当时,出现了一大批文人琴家相继出现,如嵇康、阮籍等,《广陵散》、《猗兰操》、《酒狂》等一批著名曲目问世。风靡一时的唐代歌舞大曲是燕乐中独树一帜的奇葩。
它继承了相和大曲的传统,融会了九部乐的精华,形成了散序--中序或拍序--破或舞遍的结构形式。见于《教坊录》著录的唐大曲曲名共有46个,其中《霓裳羽衣舞》以其为著名的皇帝音乐家唐玄宗所作,又兼有清雅的法曲风格,为世所称道。著名诗人白居易写有描绘该大曲演出过程的生动诗篇《霓裳羽衣舞歌》。唐代赵耶利、董庭兰等著名琴师和雷氏世家等斫琴师让古琴艺术发展得更为完善。
出现了新的古琴记谱方式——减字谱,逐渐取代原来的文字谱,记谱更为方便快捷,促进了琴曲的普及。唐代音乐文化的繁荣还表现为有一系列音乐教育的机构,如教坊、梨园、大乐署、鼓吹署以及专门教习幼童的梨园别教园。这些机构以严密的考绩,造就着一批批才华出众的音乐家。文学史上堪称一绝的唐诗在当时是可以入乐歌唱的。当时歌伎曾以能歌名家诗为快;
诗人也以自己的诗作入乐后流传之广来衡量自己的写作水平。在唐代的乐队中,琵琶是主要乐器之一。它已经与今日的琵琶形制相差无几。福建南曲和日本的琵琶,在形制上和演奏方法上还保留着唐琵琶的某些特点。